“屋里”法庭议事便,司法惠民谱新篇
2020-08-27 09:40:2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双峰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陈婧 | 作者:谢斓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0004

近日,双峰县人民法院梓门法庭联合杏子铺镇司法所、国土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,一同深入该镇和睦村,在村干部的协助下,成功调解一起因护墈崩塌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。

原告向某与被告胡某家系上、下屋邻居,原告向某家地坪前系被告胡某家的屋后护墈。2020年6月的一场暴雨后,原告家地坪(即被告胡某家屋后护墈)崩塌。原告向某认为系被告胡某新建房屋时,将护墈垂直挖掉,未把握好坡度所致,诉至法院,要求被告胡某赔偿砌制护墈费用约五万元。被告认为护墈崩塌系原告未落实好下水道,导致所有的水都流到护墈处所致,不仅不同意赔偿,还要求原告向某清除其屋后淤土。承办法官谢斓了解案情后认为原、被告系多年的上下屋邻居,应当争取调解处理好相邻关系,才能确保案结事了。于是便决定巧借外力,到当事人家里开展调解工作。

经现场勘察,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及诉求,谢斓释法明理,提出了中肯的调解方案:原、被告共同对相邻护墈进行加固以消除安全隐患,被告胡某配合清除淤土、支付部分费用,并提供屋后1.5米宽的地基基脚,由原告向某负责修好石墈,并保证石墈的质量。石墈建好后,由原告向某在屋前地坪周边建一条高12厘米的边框,防止地坪的水住石墈上流下。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,原、被告双方互谅互让,一致同意上述协议,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。

近年来,双峰法院梓门法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,改进工作思路,深入“屋里”,巧借“外力”,积极推广“屋里”法庭模式,通过就地开庭、就地调解等方式,不但化解了矛盾纠纷,还在很大程度上延伸了司法服务的职能,有效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。

责编:陈婧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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